索 引 号:NP101070800201500137 | 发布机构:政和县民政局 |
发文日期:2018-12-04 | 备注/文号:政民行政〔2018〕060号 |
你协会提交申请“变更登记政和县民营科技企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政和县民营科技企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由政和县科学技术局变更为直接登记。
你协会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年度检查,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政和县民政局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