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县星溪乡卫生院:
你院《政和县星溪乡卫生院停车场收费项目申请报告》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平市城市管理局 南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南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发改价格〔2022〕31号)等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现就政和县星溪乡卫生院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停车时间 | 收费标准 |
1小时内(含本数) | 免费停放 |
1小时以上至3小时以内(含本数) | 3元/辆次 |
超过3小时后 | 每增加1小时加收0.5元 |
24小时内(含本数) | 最高收费15元/辆次 |
连续停放24小时以上 | 每增加1小时加收0.5元,每24小时最高收费15元 |
备注: 1.计费单位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计算; 2.小型车按上述停车收费标准收取,中型车和大型车分别按上述停车分类收费标准上浮25%和75%收取; 3.同一辆车在同一停车场每天只能享有两次免费,第三次进场即开始计费; 4.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仅享受一次免费时段; 5.包月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单位与车主双方协商确定。 | |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
2.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3.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
4.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办公时间对外来办事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
三、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优惠政策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优惠措施的通知》(闽建城函〔2019〕130号)执行。
四、你院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26年9月7日起执行。
政和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2026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