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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政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通知
政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he.gov.cn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7日    发布机构:政和县    作者:    浏览数:

 

政人综〔2009〕195号
 
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
收回政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通知
 
福建省政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提高政府调控土地资源的能力,盘活存量土地,调整城镇用地结构,提高城镇土地利用率,改变镇容镇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7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通知》(闽政〔2001〕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你公司位于铁山镇虹桥头北侧矿渣堆场地块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3329.68平方米(其四至详见土地收储勘测红线图),作为县政府储备土地。同时将该地块中的3071.63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向社会公开出让。具体收储、出让手续由县国土资源局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土地 使用权 收回 通知
抄送:南平市国土资源局,县国资委,国土局、建设局、
财政局、监察局、铁山镇政府。
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2月1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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