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人综〔2009〕200号
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政和县畜牧良种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通知
政和县畜牧良种场:
为了提高政府调控土地资源的能力,盘活存量土地,调整城镇用地结构,提高城镇土地利用率,改变镇容镇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7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通知》(闽政〔2001〕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9〕3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收回你场位于城区官湖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52938.43平方米(合79.41亩,其四至详见土地收储勘测红线图),作为县政府储备土地。同时将该地块中的1327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向社会公开出让。具体收储、出让手续由县国土资源局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土地 使用权 收回 通知
抄送:南平市国土资源局,县国土局、建设局、财政局、
监察局、经贸局,国投公司。
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