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春节和全国全省全市“两会”前后开展
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切实维护2010年春节和全国、全省、全市“两会”前后全县的社会安定稳定,决定从即日起至2010年3月25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形势,充分认识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的重大意义
当前,我县继续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国际金融危机对社会稳定的冲击和影响仍然存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依然繁重和艰巨。2010年春节即将来临,全国、全省、全市“两会”也将陆续召开,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高度,从贯彻近期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高度,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把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确保春节和全国、全省、全市“两会”期间全县社会的安定稳定。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调处的形式,着力化解已经发生和有可能发生的各类疑难的、久拖不决的矛盾纠纷。要突出以下六种类型的矛盾纠纷:一是易于激化、可能酿成群体性事件以及易于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突出矛盾纠纷;二是因征地拆迁改造,特别是在拉动内需加快基础建设过程中引发的经济补偿、人员安置、工程施工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三是企业关停倒闭、裁减人员等原因引发的群体性劳资、债务、就业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矛盾纠纷;四是因环境污染、违规办学、医患关系、食品或药品安全等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五是涉法涉诉纠纷;六是可能引发赴省进京上访的其它矛盾纠纷。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活动开展,主动发现、及时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把各种不和谐、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纠纷不激化,矛盾不上交”。
三、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努力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人民调解是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道防线。各地要注重发挥调解组织网络作用,及时掌握纠纷动向。各地要充分发挥司法助理员、综治协管员、平安中心户长、治保员、调解员等基层调解人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深入村组(社区)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认真组织开展排查化解矛盾专项排查活动,集中力量,化解一批多年积累的矛盾,消除陈年积怨。要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发展专业化、社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努力化解医疗、食品、交通事故等行业的热点难点的矛盾纠纷。各地要加强人民调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提高人民调解质量和公信力。要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
四、加强领导,确保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取得实效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一要摆上位置。各地要切实把这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经常听取情况汇报,过问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对一些有重大影响的矛盾纠纷,各级协调领导小组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协调有关部门,制定调处方案,进行妥善处置。二要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本部门份内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落实。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处理跨部门的矛盾纠纷。三要加强指导。各乡镇(街道)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实力量,做好日常工作,切实加强指导、协调和督导。要适时组织人员深入基层,了解掌握情况,发现培育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协调解决问题,督促工作落实。同时,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交流指导工作信息,互通工作情况,研究具体意见,切实当好党委政府和协调领导小组的参谋助手。四要总结经验。对矛盾纠纷的潜在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对策、加强防范,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做好补缺补漏,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已经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巩固成果,做好回访,防止回潮。对未调处好的矛盾纠纷要研究对策,制定方案,限期调处反馈,确保这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取得实效。
各地接此通知后,要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市县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将适时派出工作组赴各地督导,各乡镇(街道)也应组织力量深入村居进行督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2010年3月20日前,将这次活动情况的书面总结材料,报送下政和县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在县司法局基层股)。
政和县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
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O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综治矛盾纠纷排查通知
抄送:市综治委,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各成员单位
政和县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月4日印发